YA~~~我已經報好戶口了~~~
CC出生前, C麻的強迫症又犯了, 希望能有個有意義的名字,
最好是爸媽起的, 又希望能出生後很快的就報戶口,
然後可以趕快把C的醫療保險也確定, (一整個強迫症上身)
所以名字在還沒懷孕前就取好惹~~~
戶口在出生後第三天報好, 保險在第二個星期就保好der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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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生產完要需要報戶口、申請健保IC卡、申請地方政府生育補助、
勞保生育補助及個人保險理賠 (個人保險的部分需視保險涵蓋範圍而定)
公司部分可申請福委會生育禮金、團保住院醫療理賠等 (視各別公司規定)
在出院前, 記得先多申請出生證明、診斷書及收據明細數份,
報戶口的時候多申請幾份戶籍謄本, 以免日後還要多跑一趟
所需文件一般如下表所示, 為了保險起見 (強迫症又犯了),
C麻各項文件都來個8份吧….
(小丹: 這麼多份是要幹麻??!!
C麻: 多的可以留做紀念ㄚ~~(rolling eyes & 心想: 你是第一天才認識你老婆喔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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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列資訊是C麻當時報戶口時的資訊,
所需資料及條件會因時間及不同地方區域而不同,
當時只針對符合的條件仔細看(字體加粗+紅字), 其餘的部分都被我忽略掉惹….
【地點】受理戶政事務所
【申請人】
1. 父、母、祖父、祖母、戶長、同居人或撫養人。
2. 無依兒童得以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為申請人。
3. 利害關係人(無上列1、2申請人時)。
4. 受委託人。
【應備文件】
1.出生證明書(非在醫院、診所或助產所出生無法提出生證明書者,
應提憑醫療機構開具載明受鑑定者雙方之姓名之DNA親子
鑑定報告書或領有證照之醫護人員開具之出生通報表
(適用胎兒出生後一個月內辦理出生登記)(均需正本)。
2.戶口名簿、申請人國民身分證、印章(或簽名),並請提供生父母結婚或同居日期。
3.委託他人申請者,應附委託書、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、印章(或簽名)。
4.子女從姓約定書(本國人與外籍配偶之婚生子女之姓氏亦同,
並應符合我國國民使用姓氏之習慣),惟於出生證明書載明者,
免附。 (約定人欄位應由新生兒之父母親自簽名或蓋章)。
5.無依兒童出生登記,應提憑警察機關之公文書及嬰兒照片查實辦理。
6.以利害關係人身分申請者,應附繳利害關係證明文件。
【注意事項】
1.在國外或大陸地區出生者回國後,
持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發給之定居證辦理初設戶籍登記。
2.父為外國人,母為中華民國國民69.2.10 ~ 89.2.08在國內出生者,
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定居證,
領取定居證憑向戶政事務所辦理初設戶籍登記。
3.國籍法修正公布後(89.2.9)在國內出生,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者,
持憑出生證明書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出生登記;
在國外出生者,應依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辦理。
4.在臺灣地區出生,而其父母均為大陸地區人民,
仍應依兩岸條例及其相關規定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定居證,
並得受定居數額之限定。
5.出生登記經催告逾期仍不申請者,依戶籍法第48條第4項逕為登記,
由戶政事務所主任代立嬰兒姓名。
6. 申請期限:自胎兒出生日起60日內。
7.出生於父母結婚前或結婚未逾181日之子女出生登記,
應由生父親自辦理,並檢附生父母聲明書,且生母為外國人
或大陸地區人士時,應同時檢具駐外館處或海基會驗證生母於
子女出生日回溯第181日至第302日之婚姻狀況證明。